台湾公司- 公司章程
问: |
单一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时,章程要由谁来订立呢? |
答: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章程要由全部发起人同意来订立章程。所以,只有一人的法人股东所组成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公司时,他的章程就要由这个法人股东来订立,只要在公司章程盖这个法人股东的印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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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由一人股东组成? |
答: |
按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成。 |
问: |
章程订定员工酬劳方式为何? |
答: |
公司应在章程中明定公司有获利时应分配给员工的酬劳,分配方式可以采比率或定额。 |
问: |
无员工编制时,还要提列员工酬劳吗? |
答: |
如果公司无员工编制时,可不提列员工酬劳。 |
问: |
章程里面可不可以另订选举董事、监察人的方法? |
答: |
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