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价税之纳税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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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台湾那些人可以作为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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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土地可分为公有及私有,所以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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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本人在台湾台中市有三栋房子,每年都收到三张房屋税税单,为何地价税税单只收到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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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地价税是按照每一个土地所有权人,在每一直辖市或县(市) 辖区内所有全部的土地地价加总来计征,所以同一个人在台中市辖区内持有多笔土地时,计算台中市的地价税是将各笔土地的课税地价加总后,再乘上所适用地价税的级距税率,因此,每一个土地所有权人在台中市只会收到1张地价税税单,不像房屋税以每一户门牌开立一张房屋税税单,如果有三栋房子分别编订三个门牌,则会有三张房屋税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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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原课征田赋的台湾土地,后来须依法改课地价税时,应从什么时候改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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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课征田赋的农业用地,在依法办理变更用地编定或使用分区前,变更为非农业使用者,应自「实际变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课地价税。所称「实际变更使用」,系指凡领有建照执照或杂项执照者,以开工报告书所载开工日期为准;未领取而擅自变更为非农业使用者,则以稽征机关查明之实际动工年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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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李先生所有一笔位于台湾区域计划法之道路用地想要出售,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享有免税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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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依土地税法第39条第3项规定,非都市土地经需用土地人开辟完成或依计划核定供公共设施使用,并依法完成使用地编定,其尚未被征收前之移转,经需用土地人证明者,免征土地增值税。李先生所持有之位于区域计划法作道路使用土地,如取得需用土地人核发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设施使用证明书者,得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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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土地增值税课征范围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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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已规定地价之土地,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应按其土地涨价总数额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因下列情形移转者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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