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问答(二)
问: |
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有限制吗? |
答: |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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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应该怎么办? |
答: |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
问: |
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之前需要先办理什么? |
答: |
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
问: |
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答: |
已登记的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在上述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
问: |
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答: |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