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
问: |
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
答: |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
问: |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
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
问: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答: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
问: |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答: |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
问: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
答: |
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