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十)
问: |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
答: |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的“场景模块”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
|
问: |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
答: |
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
问: |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呢? |
答: |
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
问: |
试点纳税人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吗? |
答: |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 |
问: |
试点纳税人还能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进行红冲吗? |
答: |
可以。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试点纳税人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