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缴税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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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变更时,改限制新任清算人出境之期间应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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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经提供相当担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纳税义务人回国后可否申请退还担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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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限制出境之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如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4项第2款规定,向税捐稽征机关提供相当财产担保后,解除出境限制者,因所提供之财产担保系依法提供缴纳欠税及罚款之相当担保,为确实达成保全目的,在其欠税或罚款未缴清结案前,不得退还,第三人代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提供相当担保者,亦仍应依上述规定办理。 |
问: |
哪些情形可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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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或为经济弱势者,不能于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填写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延期或分期缴纳之期间,不得逾3年。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提出申请者,得于其原因消灭后10日内申请回复原状,并同时补行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缴税捐之申请。 |
问: |
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机关会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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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应于该期缴纳期间届满之翌日起3日内,就未缴清之余额税款,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10日内一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 |
问: |
纳税义务人对于因适用法令、认定事实、计算或其他原因之错误,溢缴之税款应如何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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