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问: |
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如何缴纳社保? |
答: |
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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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可以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吗? |
答: |
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
问: |
所在的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工期里,受伤了怎么赔?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吗? |
答: |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分包公司等在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在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事故伤害,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问: |
如在工地从高空坠落受伤,公司不给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吗?家属可以代为办理吗?有认定时间限制吗? |
答: |
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问: |
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
答: |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
问: |
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
答: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问: |
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
答: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