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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流程及費用

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流程及費用

香港高才通計劃希望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在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的學生。

此計劃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和越南的國民。

有意者必需要申請香港工作簽證/許可來港工作,除非有關人士具有居留權或在來港的權利。另外,如外籍人士希望在香港從事任何短期或的長期工作(無論有薪還是無薪),他/她都必需要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或許可。

通過上述高才通計劃被錄取到香港工作的申請人,他/她還可以為其配偶或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申請親屬簽證。持有簽證的人士通常在香港連續居留不少於7年,可依照法例申請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權。

一、  香港高才通申請服務費用

本公司代辦香港工作簽證的服務費用港幣12,980元,隨行家屬(依親)簽證為每人港幣4,990元。如若需要索取公司定價,請與啓源的移民顧問聯繫。

具體包含如下服務:
  1. 就香港工作簽證申請事宜提供意見
  2. 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簽證之所需文件時提供
  3. 審閱申請人及聘用公司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4. 準備高才通計劃申請授權書及填寫申請表格
  5. 提交申請文件予香港入境處
  6. 於香港入境處就申請進行溝通
  7. 定期向申請人匯報申請程度
  8. 支付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簽證
  9. 安排快遞工作簽證予客戶
  10. 協助辦理香港身份證

註:
  1. 上述報價包含政府費用
  2. 上述報價不含文件快遞費用(如有)

二、  申請資格

有意申請高才通計劃前來香港特區的人士,申請時無須事先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便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a)至(c)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a) 在申請高才通計劃的前一年,全年收入為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
(b) 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申請高才通計劃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c) 在申請高才通計劃前五年內,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這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此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有年度配額可供分配(只適用於C類申請人)。

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符合上述的申請資格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以下條件,可通過高才通計劃前來香港特區就業:

  1.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香港入境事務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三、  付款時間及方式

啓源會於收到客戶的委託確認後來,開具所委託業務的費用賬單幷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客戶,以便客戶安排付款。麻煩客戶於辦理匯款時在匯款信息欄填寫本所的賬單編號或者檔案編號,幷且在匯款後電郵一份匯款憑證予我們,使我們可以更為容易的追蹤客戶的款項。鑑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幷且,除非特殊情況,一旦開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信用卡)。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四、  申請所需時間

從收到申請材料開始計算,香港入境處處理工作簽證申請的正常周期為四至八周。入境處將審視所有已遞交資料的真實性及可要求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所需時間會相應延長。

如果申請獲得批准,香港入境處即會發出一份入境許可。申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需要親自到入境處領取該入境許可。如果申請沒有獲得批准,申請人可以向入境處提出上訴。

取得入境許可後,申請人即可憑該許可進入香港,開始於香港工作。許可持有人進入香港後,應儘快到入境處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

五、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人的近照;
  2.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
  3.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如有);
  4. 正式學業成績,畢業證書, 世界前 100 強大學總名單中列出的任何符合條件的大學/高等教育機構獲得學士學位 ;( B, C類計劃)
  5. 申請人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A, B 類計劃)
  6. 申請人在緊接前一年的全年港幣250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證明文件,例如稅務署或稅收部門等, 發出的上一個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申請人所在公司出具的說明授予申請人的股票期權價值的證明文件、申請人自有公司的財務狀況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等)(如有)( A類計劃)
  7. 申請人現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部門的同意書 【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8.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 【只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9. 申請人台灣戶籍及台灣居民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10. 申請人在境外居留證明,如經境外主管部門簽注的證明申請人停留條件和停留期限的官方  文件【只適用於持中國護照的華僑】

六、  簽證有效期

一般首次申請獲批之工作簽證有效期為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工作簽證持有人可於其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相關簽證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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