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辦日本家族滯在簽證的服務費用是28萬日元。具體服務項目如下:二、 申請簽證所需材料
- 回答申請人關於家族滯在簽證的各項問題;
- 編制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等必要資料;
- 安排客戶簽署申請數據(如需);
- 向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簽證審核時的進度確認,及與出入境管理局溝通;
- 簽證審核時追加資料的提交(如有);
-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將在留資格設定證明移交給客戶。
備註:
- 申請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書後,需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手續,簽證手續的辦理不包含在本所服務範圍內。
- 申請人需在在留資格認定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上述的簽證手續,並前往日本。申請人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僅限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如需從其他機場入境,則而要在住所登記時,到當地的市役所辦理在留卡)。
- 上述費用為日語對應的服務價格,且不含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費用。本事務所可以提供中文、英文及馬來文對應的服務,以及外文數據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 上述費用,為向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的費用,如需向日本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1.
申請人於申請前三個月之內拍攝的照片(4*3cm)一張,不能戴帽,及需白色背景;
2.
申請人的護照複印本;
3.
以下任意一份可以證明申請人和撫養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 戶口本副本;
- 結婚登記受理證明書;
- 結婚證書複印本;
- 出生證明書複印本(申請人為撫養人之子女時);
- 其他符合上述 (1) 至 (4) 項的文件;
4.
撫養人的在留卡(包含被視為在留卡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或護照的複印本;
5.
撫養人的在職證明書或營業許可證等的複印本(必須能表明撫養人的職業)一份;
6.
撫養人的住民稅的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記載一年內的總所得及納稅狀況)各一份。
備註:
- 需在照片背面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未滿16歲的申請人,無需提交照片。
- 若撫養人並未在職或經營任何業務活動(例如持有留學簽證的話),則需提供以撫養人名義存入的存款餘額證明書(需記載一年內的收支記錄)或清楚記載了金額和期限的獎學金證明書等,以及與前述類似,能證明撫養人可以酌情支付申請人的生活費證明文件。(打工所得收入並不能作為收入證明)
- 所有必要的數據,均需要提供日文翻譯版本。如客戶提供的資料為中文,英文或其他語言,本所可以提供翻譯日文的服務,翻譯費用將另行報價。
- 上述所需的所有在日本發行的證明文件均需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之內發行的文件。根據日本出入境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或需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假設簽證申請人緊密配合,則完成所有相關之日本家族滯在簽證的申請步驟約需3-7個月,具體時間可能會因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日本出入境管理局審核時間而發生改變。具體步驟及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序號
項目
時間
(工作日)
1
申請人以電郵、傳真、郵寄方式把列於上述第二節之申請所需材料提供給本所,客戶需於此時支付本所的服務費用
客戶時間
2
本所協助申請人編制申請日本家族滯在簽證所需文件
1-2星期
3
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4
領取在留資格認證證明書
平均2-6個月
5
將在留資格認證證明書郵寄給申請人
2個星期
6
申請人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申請人安排
合計
約3-7個月
家族滯在簽證的在留期限按情況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與撫養人的剩餘在留期間一致。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需至少提前3個月開始準備更新家族滯在簽證。本所也可提供更新家族滯在簽證,詳情請諮詢本所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