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5年7月2日發佈《關於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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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元(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4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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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部門公佈的現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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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度廣州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人民幣2,500元,2024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人民幣13,276元,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間,廣州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人民幣2,500元, 上限為人民幣39,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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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2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同一單位在同一繳存年度內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因單位核定職工繳存基數錯誤等需要重新辦理的,須提交書面申請及調整材料到廣州公積金中心辦理。在同一繳存年度內,職工個人月繳存額應一致,因繳存調整等發生變更的,單位須及時辦理補繳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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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1日(含)後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完成年度調整後,才能繼續辦理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業務。單位完成年度調整手續後,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在2025-2026繳存年度內員工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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