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6月29日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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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元(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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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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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度深圳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人民幣2,200元,2019年度深圳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人民幣10,646元,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深圳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人民幣2,200元,上限為人民幣31,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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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20年7月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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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