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政策
2020年2月底中國司法部在網上公布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曾引起了中國國內的巨大反響,姑且不論前述征求意見稿的是非曲直,啟源對中國現行有效的外國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政策匯總如下,以供參考。
一、 哪些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根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的現行規定,下列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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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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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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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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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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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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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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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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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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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員的外籍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相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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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有效期限
被批準在中國永久居留的18周歲以上的外國人,其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未滿18周歲的外國人,其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
三、 具體規定
中國不同城市對外國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具體規定會有所不同。以深圳為例,具體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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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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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層次人才
取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推薦函》(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或深圳市政府出具的《粵港澳大灣區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證推薦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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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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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深圳已連續工作滿4年,且4年內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連續4年工資性年收入(稅前)達到4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繳納工資性個人所得稅7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國人,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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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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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的外籍華人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深圳企業工作的外籍華人;或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深圳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華人,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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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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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投資的外國人
外國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深圳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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