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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所得的稅務問題

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所得的稅務問題

外國人,即非稅務居民,是指那些既沒有取得綠卡,也沒有滿足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美國公民。實質性居住測試是同時滿足在本年居住滿31天和本年以及前兩年加權平均居住滿183天(權重為本年是1,前一年居住天數的權重為1/3,前兩年居住天數的權重為1/6)。外國人的(非稅務居民)定義還包括了外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外國企業。

本文將詳細討論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所得(股票收入、銀行存款利息、版權所得、出租房收入等)相關的稅務問題。

一、
美國股票收入

一般來說,非稅務居民從美國公司取得的股票股利,需要被徵收30%的所得稅。如果美國與該非稅務居民的居民國之間存在稅收優惠協議,適用協議中的優惠稅率。比如,稅收優惠國家有:澳大利亞(15%),加拿大(15%), 中華人民共和國(10%),法國(15%),德國(15%),印度(25%),印度尼西亞(15%),意大利(15%),日本(10%),韓國(15%),菲律賓(25%)。

非稅務居民賣出股票取得的資本利得,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可能需要在居民國繳納所得稅。

二、
美國銀行賬戶存款取得的利息

如果非稅務居民在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超過10美金,銀行會從利息所得中自動扣除30%的所得稅。如果美國與該非稅務居民的居民國之間存在稅收優惠協議,適用協議中的優惠稅率。比如,稅收優惠國家有:澳大利亞(0%),加拿大(0%), 中華人民共和國(10%),法國(0%),德國(0%),印度(15%),印度尼西亞(10%),意大利(10%),日本(0%),韓國(12%),菲律賓(15%)。

三、 出讓美國知識產權使用權取得的版權所得

版權所得的來源取決於該知識產權在哪裏被使用。非稅務居民取得的版權使用費所得會被徵收30%的所得稅。如果美國與該非稅務居民的居民國之前存在稅收優惠協議,適用協議中的優惠稅率。比如,稅收優惠國家有:澳大利亞(5%),加拿大(0%), 中華人民共和國(10%),法國(0%),德國(0%),印度(15%),印度尼西亞(10%),意大利(0%),日本(0%),韓國(10%),菲律賓(15%)。

四、 出租房收入

非稅務居民出租美國房產取得的收入需要徵收30%的所得稅。如果非稅務居民賣出美國房產,資產增值部分將會被徵收15%的所得稅。

五、
合夥企業權益份額賣出、交換、處置所得

對於非稅務居民賣出,交換,處置合夥企業權益份額所得的有效關聯所得部分(「有效關聯所得」稍後定義),如果合夥企業賣掉所有的資產,那麼需要徵收10%的所得稅。

六、
有效關聯所得

以下類別的收入一般被視為「有效關聯所得」:

  1. 如果您持有F, J, M, Q類型的簽證臨時居住在美國,可能被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與商業活動。比如,來源於美國的獎學金或者研究人員補助金都是」有效果關聯所得」 的應納稅部分。
  2. 如果您是合夥企業的成員並且在美國從事貿易與商業活動,取得的收入會被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
  3. 如果您在美國從事個人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會被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
  4. 如果您在美國擁有並經營一個企業從事出售服務,產品或者商品,取得的收入會被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比如,從美國或者外國進口的產品或存貨在美國銷售被視為」 有效果關聯所得」 。
  5. 出售或交換美國房產取得的增值和虧損也視為在美國從事貿易與商業活動,該增值或虧損也被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
  6. 非稅務居民可以選擇將美國房產出租取得的所得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非稅務居民需要對」有效果關聯所得」支付所得稅,該所得可以抵扣必要的支出項目,並適用相應的超額累進稅率或者適用稅率。敬請留意,如果非稅務居民在美國從事的商業活動是通過美國的經紀公司或代理從事股票或證券的買賣活動,不能視為從事貿易與商業活動,取得的收入也不能視為」有效果關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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