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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維護與合規指引(14) - 以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方式關閉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維護與合規指引(14) - 以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方式關閉香港公司

在香港,關閉公司涉及一定的正式程序和步驟,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個月才能完成。

最常見關閉公司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 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二、 無利可圖;
三、 無能力償還債務;
四、 股東之間發生爭執;
五、 沒有遵守法定要求,包括公司事務管理不善;
六、 公司所屬集團的企業重組。

公司可以通過 "撤銷註冊"或"清盤"的方式關閉。雖然這兩種方法都會導致公司解散,但它們所需的程序卻有很大的不同,本部分僅針對香港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的程況。

一、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剔除註冊)簡介

已經停業且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有限公司想要關閉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註冊申請或從公司註冊處中被剔除註冊。在正式完成撤銷註冊前,公司仍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如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及/或管理層會將被處以罰款。

在申請撤銷註冊時,申請人需要作出若干聲明。任何人士如明知而罔顧後果地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處以罰款及監禁。由於撤銷註冊的過程較為技術性,並影響公司的財產。公司在提出申請前應尋求專業意見。

二、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的要求

根據《公司條例》,私人公司或公司的董事或成員可根據第750條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撤銷註冊。然而,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可提出申請:

1、
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2、
公司從未展開業務或運作或在緊接提出撤銷註冊申請前,已停業超過3個月;
3、
公司沒有未償還的債務。

申請撤銷註冊時申請人必須連同稅務局發出的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公司書面通知書一併遞交。

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稅務局才會發出該通知:

1、
公司從未展開業務,或已停止營業;
2、
公司日後不會展開業務/恢復營業;
3、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土地財產及證券(如有);
4、
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務責任,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或相關的罰款和法庭罰款;
5、
公司沒有尚未履行的《稅務條例》規定的義務。包括提交由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及在未收到報稅表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應就任何課稅年度繳稅;
6、
沒有任何未回復稅務局的查詢;
7、
已經評稅的情況下,沒有尚未解決的反對或上訴案件。

即使公司已經解散,公司管理人員及成員的如有任何責任仍會繼續,並可能像公司尚未解散般繼續執行。

以下類別的公司不符合申請撤銷註冊的資格:

1、
《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認可機構;
2、
《保險公司條例》所界定的保險公司;
3、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領有牌照的公司;
4、
擁有屬於上述任何類別子公司的公司;以及
5、
在過去五年內任何時間屬於上述任何類別的公司。

在申請撤銷公司註冊時,必須繳清公司的所有債務,出售/處理所有資產。特別是,轉出公司銀行賬戶內的餘額。

三、   可以提出申請的人士

1、 公司自身;
2、 公司的董事或股東。

四、   撤銷註冊申請程序

步驟

詳請

1

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撤銷公司註冊的決議

2

以書面形式向稅局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的通知書

請注意,該通知書只在公司沒有拖欠香港政府的款項和沒有未申報的報稅表的情況下才會發出

3

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公司註冊

公司註冊處可能需要長達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將你的公司撤銷註冊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剔除註冊)- 收費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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