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年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500萬元的豁免私人有限公司可以免於法定審計。該方法正在被一種新的小公司概念所取代,以決定是否可以免於法定審計。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不再需要成為私人有限公司以豁免審計。審計豁免適用於法律變更後(2015年7月1日)開始的財政年度。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被視為小型公司:
- 在這個財政年度,它是一家私人公司;
- 在最近的兩個連續財政年度中,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
(1) 年收入總額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2) 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
(3) 員工不超過50個人
對於屬於集團的公司:
- 該公司必須符合小公司的概念;及
- 整個集團必須是一個“小集團”
集團如屬小集團,須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內,在綜合基礎上符合上述三個數量標準中的兩個。
公司仍然被要求保持適當的會計記錄,準備和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符合法案和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SFRS)。簡而言之,公司需準備董事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附注。除了審計報告外,其他都一樣。
新加坡稅務局也發布了一項通知,建議企業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附上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說明其完全符合新加坡財務報告標準。對於申報稅表C類的公司,申報所得稅時必須附帶財務報告。
編制不需要審計的財務報告將為企業省下時間及金錢。
擁有審計豁免的公司可以讓審計師檢查其財務報告。與單獨編制財務報告相比,這對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的保證。在報告中,審計人員會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查並提出負面意見。他們將特別指出,這並不等於進行審計,他們並沒有註意到財務報表沒有被公平地提交。
與編制相比,審查為獲得審計豁免的企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企業也需評估審查或審計所帶來的成本和獲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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