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又稱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代表外國企業或總機構與中國客戶聯絡的機構。根據中國法律,設立中國代表處須經登記機關批準。
雖然代表處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但外國企業通過合法設立的代表處仍然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代表處可以幫助外國總部從中國境內獲得收入。設立中國代表處的其他優勢包括:代表處可以作為外國總部與中國相關行業的聯絡人;代表處可以進行市場調查,並為外國總部未來直接進入中國市場做前期準備工作。此外,為員工申請中國簽證提供更多的便利。
自從中國開始允許設立貿易性外商獨資企業以來,一些外國企業,特別是與中國進行貿易的企業,選擇設立貿易性外商獨資企業,而不是設立中國代表處。從整體業務運營的角度來看,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直接開展業務,比僅僅通過代表處在中國充當聯絡人要高效得多。我們可以與您討論選擇方案,以確定哪種類型的商業註冊最適合您的具體情況。
- 對外國企業(總機構)的要求
(1) 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必須是在其本國正式註冊的企業。外國企業必須提供其本國簽發的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外國企業的合法營業證明應當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 外國企業所在國應提供銀行資信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應列明外國企業的名稱、在該銀行開立了銀行賬戶、在銀行的信譽良好(如無大額未償債務等)。銀行資信證明應與合法營業證明一起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中國還要求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企業必須註冊不少於兩年。
- 代表處的要求
(1) 代表處必須指定一名首席代表。需要一份特別指定某人為首席代表的任命書。首席代表可以是外籍人士或中國公民。
(2) 代表處需要在中國租賃一個辦公地址。要求提供租賃協議和地址證明文件,並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3) 首席代表和代表
- 代表處必須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 代表處的其他外籍員工可被指定為代表。每個代表都需要由外國總機構正式任命,外籍員工只能擔任代表,中國公民既可以擔任代表,也可以聘用為雇員。代表(含首席代表)的總人數不得超過4人。
- 所有代表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代表證和工作許可證。
- 代表處註冊成立後,也可以增加新的代表。
(4) 代表處的駐在期限
代表處的駐在期限不應超過外國總機構的存續期限。
(5) 代表處的銀行賬戶
代表處可以開立外幣賬戶和人民幣賬戶。外幣賬戶用於接收外國總機構的撥款,人民幣賬戶用於支付日常費用。而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代表處只開立人民幣賬戶,既可以接收外國總機構的撥款,也可以支付日常運營成本。代表處的銀行賬戶不能接受任何其他來源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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