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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新加坡

問題

消費稅 (GST)

答案
消費稅(GST)是對商品進口(由新加坡海關征收)以及新加坡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供應征收的廣基稅。

消費稅免稅適用於提供大多數金融服務,買賣和租賃住宅物業以及進口和本地供應投資貴金屬的投資。 出口商品和國際服務也為零稅率。

問: 是否應該在新加坡為公司註冊商品及服務稅?
答: 作為企業,當您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時,您必須註冊GST。如果您的企業的應稅營業額不超過100萬新元,您仍然可以在經過慎重考慮之後選擇自願註冊GST。

問:
索取進項稅額的條件。
答:
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索取進項稅:
  • 您已經註冊GST;
  • 有關貨物或服務必須已經提供給您或貨物已由您進口;
  • 商品或服務將被使用,或將用於您的業務;
  • 對於本地采購,在申請索回進項稅時,你需要有效的稅務發票(註明是開給您的),或簡化稅務發票;
  •  進口必須得到進口許可證的支持,表明您是有關貨物的進口商;
  • 進項稅額直接屬於應稅供應(即標準供應和零稅率供應),或者是消費稅範圍外的供應(若在新加坡生產就是應稅供應);
  • 在第26及27條消費稅條例下,並沒有被禁止索回的進項稅。

問:
不允許索回的進項稅。
答:
消費稅(普通)條例第26及27條不允許以下支出申索進項稅.
  • 提供給您的員工的家屬或親屬的福利;
  • 使用私家轎車的成本和費用;
  • 體育和娛樂俱樂部收取的會費(包括轉會費);
  • 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費,除非根據“工傷賠償法令”,或根據“勞資關系法”的任何集體協議,該保險或賠償是強制性的;
  • 涉及博彩、抽獎、彩票、水果機器或機會遊戲的任何交易。


進口服務的商品及服務稅的新規定是什麽?
答:
為了調整新加坡商品和服務稅待遇。 財政部長在2018年預算中宣布,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制度,對進口服務征稅:
  • B2B導入的服務將通過反向收費機制征稅
  • 通過海外供應商註冊制度對企業對消費者(“B2C”)數碼服務征稅

B2B供應品是指提供給GST註冊人員的供應品,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經營者

B2C供應品是指提供給非GST註冊者的產品,其中包括未註冊GST的個人和企業。

問:
在GST註冊之前,我們可以索回進稅額嗎?
答:
一般來說,如果您不是一個GST註冊企業,您就不能對您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所產生的GST進項稅申請索回。但是,如果您符合特定的條件,您可以申請索回在註冊GST之前6個月內所產生的GST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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