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關連實體的常見問題
問: | 如何定義實體? | ||||||
答: |
實體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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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何謂關連實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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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以下情況,某實體公司與另一實體公司即屬關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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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我和配偶分別持有法團A及法團B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法團A和法團B會否被定義為有關連實體? | ||||||
答: |
不會。因為您們之中沒有任何一人控制法團A及法團B,它們不是有關連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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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我全資持有獨資業務A而我太太則全資持有法團B,它們會否被定義為有關連實體? | ||||||
答: |
它們不是有關連實體,儘管獨資業務A是受閣下所控制,而法團B則受太太控制,兩者均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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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納稅實體在其報稅表中錯誤地聲明它沒有關連實體,或者沒有其他關連實體按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會有什麼後果? | ||||||
答: |
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聲明可能會受到重罰。香港稅務局可根據《稅務條例》對納稅人作出補加評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