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香港  香港關連實體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香港關連實體的常見問題

答案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除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的實體被提名按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外,均有資格享有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以下是有關於香港有關連實體的常見問題:
問: 如何定義實體?
答:
實體是指:
一、 自然人;
二、
團體;或
三、
法律安排,包括法團,合夥及信託。

問: 何謂關連實體?
答:
如符合以下情況,某實體公司與另一實體公司即屬關連公司:
一、
兩者中其中一方控制另一方;
二、
兩者均受同一實體公司控制;或
三、
兩者均屬獨資經營公司,並由同一人經營。      

問: 如我和配偶分別持有法團A及法團B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法團A和法團B會否被定義為有關連實體?
答:
不會。因為您們之中沒有任何一人控制法團A及法團B,它們不是有關連實體。

問: 如果我全資持有獨資業務A而我太太則全資持有法團B,它們會否被定義為有關連實體?
答:
它們不是有關連實體,儘管獨資業務A是受閣下所控制,而法團B則受太太控制,兩者均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問: 如果納稅實體在其報稅表中錯誤地聲明它沒有關連實體,或者沒有其他關連實體按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會有什麼後果?
答:
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聲明可能會受到重罰。香港稅務局可根據《稅務條例》對納稅人作出補加評稅。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