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花稅相關問題
問: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優惠是否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
答: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優惠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
問: |
個人轉讓股權印花稅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稅費附加減征優惠? |
答: |
個人轉讓非上市(掛牌)公司股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稅,可以享受減征優惠政策。如個人轉讓上市公司(掛牌)股權,屬於證券交易印花稅範疇,不在財稅〔2019〕13號規定的減征範圍。 |
問: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該納稅人從什麼時候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
問: |
關於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不含增值稅還是含增值稅? |
答: |
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
問: |
營業賬簿印花稅有什麼減免優惠? |
答: |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