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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2020年度中國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常見問題

答案
問:
企業是核定徵收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就具體執行口徑進行了明確,無論實行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問: 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
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淨所得」徵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對於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其虧損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問: 企業購買醫療防護用品的支出,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
公司購買給員工發放的口罩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發放現金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 企業和員工之間達成協議,由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該部分由企業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是否可以扣除?
答: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的規定,「僱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從稅前扣除;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計入費用的不得從稅前扣除。

問: 公司不是高新技術企業,但是有研發項目,產生的研發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非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必要條件,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只要不屬於政策規定的限制性行業,且發生了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就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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