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美國  美國個人新報稅截止日期問答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美國

問題

美國個人新報稅截止日期問答

答案
2021年3月17日,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正式宣佈,2020納稅年度聯邦個人所得稅提交截止日期自動從4月15日延長至2021年5月17日。

問: 什麼稅適用於該延期?
答: 個人納稅人可以將原2021年4月15日到期的2020年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和稅款支付推遲至2021年5月17日,在此之前不用支付任何罰款和利息。此延期適用于個人納稅人,包括繳納自雇稅的個人。2021年5月17日之後,任何未支付的餘額將開始產生罰款、利息和附加稅。若個人納稅人在5月17日之前申報並支付稅表和稅款,將自動避免利息和罰款。

問: 我需要提交什麼表格來申請來延期?
答:
您無需提交其他表格或致電國稅局來獲得該自動延期。如果您在5月17日截止日期前不能提交稅表,可以提交表格4868將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延至10月15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提交4868表格,聯邦所得稅的稅款截止日期仍為2021年5月17日。

問: 該延期的目的是什麼?
答:
該申報延期的目的是説明納稅人度過疫情這一艱難時期。但同時,國稅局仍建議納稅人儘早申報並繳納所得稅,特別是可以拿到退稅的納稅人。個人納稅人如果使用電子申報,一般都會在21天內收到退稅。

問: 什麼稅不適用於該延期?
答:
該申報截止日期僅適用於個人聯邦所得稅,不適用於企業或免稅組織的所得稅申報。該延期也不適用於應向國稅局支付的季度預繳稅。納稅人需自行確認州稅的到期日期是否已更改,並非所有州都遵循與聯邦政府相同的申請截止日期。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