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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日兩國社會保障互免協定的相關問答

答案
為有效解決中國、日本兩國在對方國工作的人員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兩國於2018年5月9日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社會保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於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相關問題,以供啟源的客戶們參考。


《協定》中互免的險種是什麼?
答: 中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日本為國民年金(國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問:
中方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日本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一、
派遣人員。指受雇於在中國領土上有經營場所的雇主,依其雇傭關係被該雇主派遣至日本領土上為其工作的人員。
二、 航海船舶上的雇員。指在懸掛中國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及通常居住在中國領土上,在懸掛日本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
三、 航空器上的雇員。指受雇於在中國領土上的雇主,在國際航線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員。
四、 外交領事機構人員、公務員。外交領事機構人員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中定義的相關人員。公務員指中國派遣到日本領土上工作的公務員及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同等對待的人員。
五、 例外。中日兩國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可同意就特定人員或人群,對《協定》第五至八條作例外處理,條件是此人或此類人受中日兩國任一國法律規定管轄。
六、 隨行配偶和子女。派遣人員、公務員、例外人員的隨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國民年金(國民年金基金除外)繳費,條件是滿足日本法律規定關於社會保障協定實施的要求。但是,應其配偶和子女申請,前述規定將不適用。

問:
日本哪些人員可以免除在中國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
答:
日本適用免除在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與中方一至五類適用人員的條件類同。

問:
派遣人員免除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久?
答:
派遣人員首次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5年。如派遣期限超過5年,經中日兩國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同意,可予以延長。

問:
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
申請人需提交《參保證明》,申請免除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問:
沒有《參保證明》的日本在華人員,可以申請免除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嗎?
答: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參保證明》的日本在華人員,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督促其參加中國的社會保險。

問:
除了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日本在華人員的其他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免繳嗎?
答:
不可以。除《協定》規定的免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日本在華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其他社會保險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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