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置
問: |
相關的稅務政策規定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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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根據2018年15號公告上述條款相關資料報送內容廢止) |
問: |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確認壞賬損失的依據是什麼? |
答: |
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
問: |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
問: |
逾期一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
問: |
稅務申報時需注意什麼? |
答: |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