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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新加坡

問題

申報員工收入(IR8A,附錄8a,附錄8b, IR8S)

答案
根據《所得稅法》[S68(2)],雇主必須在每年3月1日前為在新加坡受雇的員工準備IR8A表和附錄8A、附錄8B或IR8S表(適用時)。

雇主無需向IRAS遞交硬拷貝表格。

問:
什麽是IR8A?
答: 所有新加坡雇員都必須填寫IR8A表格。這適用於所有全職/兼職員工、非居民的員工、公司董事、非居民公司董事、所有收取董事會成員/委員會成員費用的董事會成員、退休金領取人,以及在該年度內已領取收入但已離開機構的雇員。

雇員在海外任職而非在新加坡工作而引致的收入而言,雇主並非必須在IR8A表格內列明海外工作的收入。參與認可計劃的雇主只須在豁免/減免入息指標下選擇海外受雇入息。

問:
什麽是附錄8A,附錄8B和IR8S?
答:
獲得實物福利(BIK)的員工必須填寫附錄8A表格。

從員工股票期權(ESOP)計劃或其他形式的員工持股(ESOW)計劃中獲得收益或利潤的員工必須填寫附錄8B。

如您對雇員的工資做出了額外的公積金供款及/或已申索或將會申索或要求退還超額的公積金供款,請填寫IR8S。

問:
什麽是自動納入計劃?
答:
根據憲報第3段指明的雇主必須在每年3月1日前以電子方式向個人退休帳戶提交其雇員的入息資料。

雇主提交的資料會顯示在雇員的電子報稅表上,並會自動包括在雇員的入息課稅評稅內。自動納入計劃的雇主毋須向雇員發出IR8A表格及附錄的硬復本。

沒有參加“入息自動納入計劃”的雇主,須於每年3月1日前向雇員提供硬復本表格IR8A及附錄(如適用),以提交其入息報稅表。雇主無須向IRAS遞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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