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的常見問題
問: |
不反對通知書可由誰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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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下人士均可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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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申請時須提交什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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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分別是已填妥的IR1263申請表及申請費270港元的劃線支票、匯票或本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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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我提出申請後,可於何時得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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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稅務局一般會於收到申請表或申請費用起計21個工作天內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較遲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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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收到不反對通知書後,我應於何時向公司註冊處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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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縱使法例沒有設立時限,申請人亦應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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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我提出申請後,是否可以不續辦商業登記和繳交相關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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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在未獲得公司註冊處批准撤銷註冊和解散前,閣下仍須續辦商業登記和繳交有關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但如相關的登記費及徵費是在閣下提出申請後才開始生效,稅務局會考慮暫緩徵收此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