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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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人可在香港就有關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索稅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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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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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或閣下配偶支付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開支,閣下便可就有關開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中申索稅項扣除,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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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或閣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必須已滿60歲;或合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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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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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或閣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是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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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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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支出必須是支付給院舍或任何代該院舍收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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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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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支出必須是由閣下或閣下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支付(需扣除由任何人士或機構付還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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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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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院舍必須是在香港合法經營的護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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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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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多於一人合資格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在同一課稅年度是否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士均可獲得該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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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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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多名人士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支付其在院舍的開支,在現行條例下,每一個課稅年度只有一名申索人能獲得該扣除,並無將此稅項扣除攤分予不同申索人的條文,故有關人士須就誰人在有關課稅年度申索扣除住宿照顧開支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則無人能獲得該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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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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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稅項扣除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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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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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最高限額自2018/19課稅年度起,由原來的92,000港元增加至1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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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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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同一課稅年度除為我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支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外,我還供養他們,我是否可同時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稅項扣除及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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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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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課稅年度,閣下不能同時作出此兩項申索,只能兩者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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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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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或我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現居於院舍,在本課稅年度滿60歲,我們是否仍合資格在本課稅年度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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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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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閣下或閣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已年滿60歲,您們所繳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已可獲扣除,無須按生日前後的日數作出攤分,但須注意每年可獲扣除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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