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進修開支扣除的常見問題
問: |
何謂合資格的個人進修開支? |
答: |
可申請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必須用於課程及相關考試費用, 而該課程除了是用以取得或維持現在或將來受雇工作中所需的資格外, 還須是由香港 << 稅務條例>> 附表13指明的機構所主辦或由教育提供者所提供或由行業協會、專業協會、業務協會提供。 |
問: |
個人進修開支的稅項扣除是否有上限? |
答: |
可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最高限額自2017/18課稅年度起, 由原來的80,000港元增加100,000港元。 |
問: |
如我支付個人進修開支的時間有別於修讀年度, 我應何時作出申索? |
答: |
閣下應在付款的年度申請扣除。 |
問: |
如何在香港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 |
答: |
閣下如欲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 只須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填寫閣下的個別人士報稅表第4.3(2)部分即可。 |
問: |
申索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需提交什麽文件作為佐證? |
答: |
閣下在有關課稅年度提出申索個人進修開支扣除時,無須一並提交收款人收據, 但相關證明文件須保留至少 6年,以便香港稅務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