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私人公司的審計豁免Q&A
問: |
審計豁免的標準是什麼? |
答: |
屬於以下任何一類的公司都有資格獲得審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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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申請審計豁免? |
答: |
選擇審計豁免的公司不需要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出申請。公司只須評估它是否符合標準。如果符合條件,公司可以在該財政年度內不委任審計師。 |
問: |
選擇審計豁免的公司是否依然需要準備並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交財務報表? |
答: |
是的,公司仍需準備並分發其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交該報表。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還必須附有審計豁免證書。 |
問: |
審計豁免是否與豁免私人公司相同? |
答: |
不一樣,豁免私人公司(EPC)是一家擁有不超過20名股東並且沒有法人股東的私人公司。豁免私人公司仍需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不需要將審計報表提交給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相反,它需要提交“豁免私人公司證書”和“審計師聲明”。符合審計豁免標準的豁免私人公司可以選擇免除審計,並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交其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問: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免於審計嗎? |
答: |
不可以,如果一家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該公司不可獲得審計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