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五)
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何轉讓股權?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問: |
股東轉讓股權需要做什麽? |
答: |
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並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問: |
股權轉讓的受讓人什麽時候可以行使其股東權利? |
答: |
股權轉讓的,受讓人自記載於股東名冊時起可以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
問: |
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司需要做什麽? |
答: |
依照公司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及時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
問: |
受讓未實繳出資的股權應當做什麽? |
答: |
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