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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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行使哪些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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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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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如何行使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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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職權範圍內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或者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
問: |
股東會會議有哪些類型? |
答: |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
問: |
股東會會議的表決權如何確定? |
答: |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問: |
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 |
答: |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