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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一)

答案
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行使哪些職權?
答: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3. 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6.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問: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如何行使職權?
答:
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職權範圍內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或者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問:
股東會會議有哪些類型?
答: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問:
股東會會議的表決權如何確定?
答: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
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需要多少股東通過?
答: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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