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台湾办事处之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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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办事处的法人个体 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仅协助母公司进行连络、签约、报价、议价等非营利活动,不能进行会产生营收的业务活动。 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仅代表母公司进行非营利活动,台湾办事处签署的合同须以母公司或其附属的公司名义去进行签约、议价之事宜(办公司租赁契约除外)。合约应显示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签署人。任何销售、代收费用、谘询、售后服务等的行爲应由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而非办事处办理。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办事处不应履行相关“服务中心”等的行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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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办事处名称 台湾办事处的名称应遵循以下格式: 母公司的国家名称 + 母公司注册的名称 + 在台办事处 例如:香港商启源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在台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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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事处的注册地址 办事处在台湾须有一个登记地址,以收取台湾政府机关的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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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办事处的注册资本额 由于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因此台湾办事处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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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 母公司须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办事处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该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代表母公司于台湾境内签订契约、报价、议价、投标及採购行为。 |
二、 |
设立登记台湾办事处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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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设立台湾办事处前后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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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立台湾办事处所需时间 外商来台湾成立办事处,一般情况下,完成全部设立程序需时约3至4个星期。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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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立登记台湾办事处所需文件及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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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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