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申请台湾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大约需时七个月,请参阅下列程序。
- 向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提交注销外国人投资登记申请
外国投资者一旦决定注销台湾有限公司,都必需向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提交注销投资的申请。注销投资登记申请核准后,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即会核发外国人注销投资登记核准函。
- 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提交注销公司登记申请
取得外国人注销投资登记核准函后,即可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提交注销公司登记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核准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即会核发注销登记核准函。
- 向台湾国税局提交注销公司营业登记及税务申报
(1)
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注销公司登记后之次日起10日内,向台湾国税局申报及扣缴当期薪资、利息、租金、权利金及各类所得,申报并填发扣缴凭单。 (2)
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注销公司登记后之次日起15日内,向台湾国税局申报及扣缴当期营业税。 (3)
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注销公司登记后之次日起45日内,向台湾国税局申报当年度(当年1月1日至注销日)之营利事业所得税。
向台湾国税局提交注销公司营业登记及办理完成税务申报后,国税局会发出核准注销公司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 向法院办理清算人就任声报
(1)
公司选任清算人并向法院办理清算人就任声报,并提交公司清算申请文件,领取清算人就任声报核准函。申请文件包含声报状、股东同意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等 (2)
有限公司之股东或董事可以担任公司清算人,亦可由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选任清算人,该选任之清算人不限国籍(大陆人士除外),为外国人士时需于清算期间居留于台湾,需另检附入境证明。清算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六个月期满前欲展延清算期间,需于期满前向法院备案(申请),每次展延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在台湾日报之报纸上刊登公司之注销清算公告三天,并以邮寄挂号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需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或收到邮寄挂号后三个月内向公司申报债权证明文件。
- 公司办理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及清算,并向台湾国税局办理清算期间之税务申报
(1)
于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15日内,申报及缴纳清算期间之营业税。
(2)
于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30日内,申报及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3)
完成清算期间之税务申报后,向国税局领取公司清算期间申报之核准函。完成清算期间之税务申报后,国税局即会核发公司清算期间申报之核准函。如国税局清算期间申报完成日期可能超过了法院清算人就任期间,则公司需向法院申请展延,每超过六个月需展延一次。
- 向法院办理清算完结之声报
完成台湾国税局的清算期间税务申报后,向法院申请办理清算人解任,并办理清算完结声报。需检附清算期间的收支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剩余财产分配表及台湾国税局核发的清算期间申报书。获得法院批准登记后,领取法院核准清算申报完结核准函。
- 向银行办理关闭银行帐户
公司完成清算、申报及登记等程序后,向银行申请办理关闭银行帐户。公司银行帐户之签字人(即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或分公司经理人)需亲自至台湾办理关闭银行帐户事宜。
- 向台湾国贸局办理进出口厂商注销登记
如公司为贸易公司,需向台湾国贸局办理进出口厂商注销登记。
- 公司欲清算当年度之财务资料,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传票;
- 代理人授权书正本(须经台湾驻外领事馆或驻外机构验证并附中文译本);
-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及公司董事印章;
- 清算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有限公司之股东或董事可以担任公司清算人,亦可由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选任清算人,该选任之清算人不限国籍(大陆人士除外),为外国人士时需于清算期间待在台湾,需另检附入境证明;
- 最近一次经济部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 统一发票购票证正本;
- 公司银行账户存折正本。
台湾有限公司注销登记,自开始向台湾经济部递交申请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清算及注销程序,总共需时约七个月左右,具体参阅下表。
表1:台湾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时间表
序号
项目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负责
办理
前期筹备
1
客户提供公司文件及数据
客户计划
客户
2
代理人授权书之文件公证 (注1)
客户计划
客户
3
启源编制注销公司登记申请文件
2天
启源
4
客户签署注销公司登记申请文件
客户计划
客户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5
提交申请注销外国人投资登记申请文件
7天
启源
6
提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文件
7天
启源
7
提交注销公司营业登记及税务申报文件
7天
启源
8
向法院办理清算人就任声报
7天
启源
9
办理公司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及清算
视实际情况而定
客户
10
向台湾国税局办理清算期间之税务申报及缴纳
视实际情况而定
启源
11
向法院办理清算完结声报,清算人解任
视实际情况而定
启源
12
向银行办理关闭银行账户(注4)
1天
启源
13
向台湾国贸局办理进出口厂商注销登记(只适用于贸易公司)
1天
启源
所需时间总计
约七个月
备注:
- 如拟注销台湾有限公司之外国投资人国籍位于香港或新加坡,启源可以提供该国之公证服务,公证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若外国投资者欲安排前往台湾办理公证,启源亦可以提供公证之服务,公证时间约为1个工作日。请注意,亲自至台湾办理公证不限国籍皆可办理。
- 上表所列时间,乃是以案子申请顺利,客户密切配合为基础之估算。
- 上表所列时间,乃是基于台湾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并无需额外申请注销特别许可执照之估算。
- 需安排公司银行账户之签字人(即公司董事)亲自至台湾办理。
启源可以为您提供台湾有限公司全套注销服务,服务费用请参阅下表。
表2:台湾有限公司注销登记费用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新台币/元)
1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服务费用
30,000
2
代理人授权书公证费用
以实际情况为准
3
代理人服务费(客户可自行提供)
20,000
4
关闭银行账户服务费用
8,000
5
注销进出口厂商登记(只适用于贸易公司)
4,000
6
有限公司各类所得申报、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10,000
7
有限公司清算期间之营业税申报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10,000
8
办理法院清算声报
50,000
9
政府规费、杂费及邮寄费预收款(注1)
2,000
合计
134,000 起
备注:
- 上述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银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本司预先收取新台币2,000元,实际支出的费用实报实销。如超过了新台币2,000元,超出部份另行结算。
- 上述费用不包含文件翻译费用。如拟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户需要对应英文版之注册登记文件以作参考之用,则本司需要额外收取翻译费,翻译费用约为每页A4纸新台币1,50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情况而定。
- 上述报价不适用大陆公司在台分公司之注销案件。
办理完所有注销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文件移交给您:
- 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外国人注销投资登记核准函;
- 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注销公司登记之核准函;
- 台湾国税局核准注销公司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 清算人就任声报核准函;
- 台湾国税局之公司清算期间申报之核准函;
- 法院核准清算申报完结核准函;
- 台湾国贸局核准注销进出口厂商登记核准函(贸易公司适用);
-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及公司董事印章;
- 公司注销登记留底文件。
- 依台湾公司法规定,台湾有限公司之注销程序需包含完成法院清算之程序才算法人资格完全注销。在实际中,如果公司营业项目单一,财务简单,可考虑忽略法院之程序,仅办理至税务申报结清即可,则清算程序会缩短到三个月内。若您有此需求,可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讨论。
- 如果台湾有限公司之业务需要另外注销特别许可或牌照,费用会相应调整。
- 若留有剩余财产如存货、固定资产,需将其分配给股东,股东将有个人的税赋需负担。外国股东将直接扣缴21%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