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美国的“申请基础“是什么? |
答: |
“申请基础”是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商标申请的基础。每个申请必须包含一个或多个申请基础,且每个申请基础有不同的要求。总共有四个申请基础: 1、 商业使用基础; 2、 意图使用基础; 3、 国外申请基础; 4、 国外注册基础。 |
问: |
"商业使用”基础是什么? |
答: |
如果您申请的商标已经在商业上使用申请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就可以以“商业使用”为基础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您必须在美国境内销售该商标产品或向美国境内发货,或者在美国的各州/地区之间或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中提供服务。当以此为基础提交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一个可接受的使用样本。 |
问: |
“使用样本”是什么? |
答: |
使用样本是您的商品或服务之实际使用商标的真实样本。并显示购买者在市场上看到该商标的模样。例如,使用样本显示含有商标图样的整个产品和/或包装,或提供服务的网页上显示了含有商标图样的广告。 |
问: |
商品商标的合适使用样本是什么? |
答: |
适用于商品的使用样本是含有商标图样的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例如,您的样本可以是印有商标图样的商品照片,也可以是印有商标图样的包装照片。 |
问: |
服务商标的合适使用样本是什么? |
答: |
适用于服务的样本必须显示提供服务或宣传服务时使用的商标。例如,您的样本可以是关于服务的手册或广告。 |
问: |
如果我不能提供合适的使用样本该怎么办? |
答: |
建议您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出申请。USPTO将进行审查和公告。并在公告后暂停下一步程序,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提供合适的使用样本。申请人可要求延期提交使用样本,每次延期时间为 6个月,最多5次,总共36个月。申请人一旦提供可接受的使用样本,注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 |
问: |
“意图使用”基础是什么? |
答: |
如果您还没有在申请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您的商标,但打算在不久的将来(3年内)使用它,您必须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出申请。这意味着您有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善意意图,也就是说,您已经有提案,只差进入市场的准备(例如,具有一个商业计划、制作了商品的样本或进行了其他初期的商业活动)。 |
问: |
“国外申请”基础是什么? |
答: |
如果您在美国申请日之前的六个月内已在国外对相同商标、相同商品或服务提交了更早的申请,则可以以“国外申请”为基础在美国提交申请。该基础也称为“国外优先权基础”,因为您请求了一个与国外申请日期相同的美国“优先权”申请日。 |
问: |
“国外注册”基础是什么? |
答: |
如果您已经在您的本国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取得了相同的商标注册,则可以以“国外注册”为基础提交申请。 |
问: |
如果我根据“国外申请”或“国外注册”提交申请,是否不需要提供使用样本? |
答: |
如果基于“国外申请”或“国外注册”,则在提交申请时不需要使用样本。但是,您必须在注册后的第5年至第6年之间以及每10年提交使用声明,并同时提交使用样本。 |
问: |
我应该选择哪种基础? |
答: |
大多数申请人的申请是基于他们目前对商标的使用或者他们将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的意图。这两种申请基础的区别在于您是否已经开始在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如果您已经在申请中列出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您的商标,则可以以“商业使用”的基础提交申请。如果您还没有使用您的商标,但打算在未来(3年内)使用它,您必须以“意图使用”的基础提交申请。 |
问: |
向美国提交商标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
答: |
申请人在提出“商业使用”基础时,应当提供“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和“首次在商业上的使用日期”。对于外国申请人,您可能在本国更早地使用您的商标。“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是指该商标的货物首次出售、运输或服务首次提供的日期。“首次在商业上使用日期”是商标在美国商业上使用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