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商标注册管理机构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成员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以及英国。
已加入的国际条约
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的保护原则
欧盟商标保护采用「在先申请」原则,而且《欧盟商标条例》主要对已注册商标给予保护。
如果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拥有者可以直接在欧盟的成员国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就未注册的商标(商业名称),如未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注册申请,并造成误导,原商标权人有权就该恶意申请/注册提出异议/撤销,但无权提起侵权诉讼。就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业名称),同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商标的保护对象
在欧盟,「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彩色商标、它们的组合,以及和非常规的商标,如气味商标、味觉商标、声明商标、动态商标、颜色商标、位置商标和立体商标。
另外,欧盟还制定和保护特殊的商标,如「集体商标」、「认证商标」和「保证商标」。
申请所需数据及文件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公司注册国家;
2. 拟注册商标的样式或图片;
3. 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所属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包含任何外文,请提供读音及翻译;和
5. 优先权数据及文件,如有。
申请所需时间及程序
如果申请顺利,整个注册程序通常需时4-6个月。欧盟知识产权局通常花1个月进行审查,如无驳回,该商标申请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如无人反对,电子注册证书将在公告期结束后的2星期内发出。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及续期
欧盟商标注册从申请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续期一次,续展申请可以从到期日之前的6个月至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取消注册的制度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一段至少五年的连续期间内,该商标的拥有人或其受权人没有在欧盟正式地在其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且没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