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一、 商标注册管理机构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二、 已加入的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尼斯协定》
三、 商标的保护原则
- 注册原则。新加坡《商标法》对已注册商标给予保护,《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是根据本法通过商标注册而获得的财产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具有本法规定的权利和救济。”如果已注册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拥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 使用在先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新加坡《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如果在某注册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或注册日期之前已在新加坡持续使用该未注册的商标,则该使用不侵犯该注册商标。表明新加坡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先的权利。
- 普通法对经过持续使用的但未注册的商标给予保护。如果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只能依据普通法提出仿冒诉讼。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被仿冒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他人的使用又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导。
四、 商标的保护对象
在新加坡,商标可以是任何字母、单词、数字、图案(绘画或设计)、名称、品牌、标签、包装形式、形状、颜色、声音或这些元素的组合。此外,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也受新加坡商标法保护。
五、 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资料及文件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国家;
- 清晰的商标图样文件;
- 申请人的新加坡送达地址;
- 如商标包含外文,需提供读音及翻译;
- 优先权声明,如有优先权的要求。
六、 申请所需时间及程序
在申请顺利的情况下,由知识产权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约9个月。其中,从提交新加坡商标注册申请到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查报告通常需时约3-6个月,公告期为2个月。注册证书将在公告期结束后的约1个月内发出。
七、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及续期
新加坡商标注册从注册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续期一次。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逾期费用。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知识产权局将删除该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注册及续期的要求需要在删除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做出,并须缴付恢复及续期费用。
八、 不使用撤销注册制度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一段至少5年的连续期间内,该商标的拥有人或其受权人没有在新加坡正式地在其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任何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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