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登记套装适用于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申请于台湾登记成立分公司之案子。
本套装已经包含登记台湾分公司所必须之登记项目,具体包括申请登记、申请营业事业登记证、公司代理人、分公司营业地址及分公司银行账户开设服务。分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开始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一、港商台湾分公司登记服务套装 – 服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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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前后的注册及存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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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设立资本额查核签证(验资报告) | |
投资者(即股东)出资后,需聘请台湾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证。本公司会安排合作的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证工作及签发验资报告。 | ||
3、 | 分公司营业地址 | |
每家于台湾登记之分公司,于提交注册申请之前,都必须先行租赁营业场所。本套装已经包含为期一年的注册地址(营业地址)服务。本公司提供之营业地址仅限于工商登记,不能作为办公用途。 | ||
4、 | 开立公司户口 | |
投资者开设分公司申请得到台湾相关部门批准后,需到其合作银行办理筹备银行账户开设手续。其后,于分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再次到之前开设筹备户的银行,办理转为正式账户手续。本公司将会协助办理筹备户开设及其后之转正手续。请注意,即使您已经委托本公司代办账户开设手续,拟出入台湾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亲自到场,以便银行核证身份。 | ||
5、 |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台湾分公司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一份经由台湾驻当地使、领馆或驻外办事机构公证之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权书公证文件。本套装已经包含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公证服务。(香港公司的董事/负责人需亲自到香港的公证律师事务所进行签字鉴证)。 | ||
6、 | 进出口卡 | |
虽然本套装所成立之公司为贸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进行进出口业务,公司于注册成立后,还需要向经济部门申请进出口卡。本套装以及包含申请该项登记之服务。由于台湾政府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会显示中文名称,如贵司需要英文名称,可申请进出口卡,此卡同时可列明贵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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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人 | |
每家于台湾登记成立之分公司都必须委任一位台湾居民或持有台湾居留证之外国人出任公司之代理人,处理公司注册及变更事宜。本套装已经包含由本公司提供为期一年之台湾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一职之服务。 |
二、 服务及相关费用(以投资额新台币100万元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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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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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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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时间及办法 | |||||||||||||||||||||||||||||||
本公司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设办理注册手续。本公司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
三、 台湾分公司之登记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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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筹备工作 | ||
在正式向台湾经济部门注册审批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需完成以下事项: | |||
(1) | 租赁办公室 | ||
投资者应于拟登记分公司的城市租赁办公室并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该办公室必需位于纯商业或者商住楼宇及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本套装已经包含为期一年之营业地址服务,因此租赁合同签署由本司办理。 | |||
(2) |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境外总公司必需安排公司注册文件的公证手续,例如公司开业证书等文件的公证。 | |||
(3) | 代理人授权书公证 |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代理人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公证,我司会编制一份代理人授权书, 境外总公司同时必需安排该授权书的公证手续。 | |||
(4) |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的公证 | ||
我司会编制一份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境外总公司同时必需安排该授权书的公证手续。 | |||
(5) | 其它文件 | ||
同时,境外总公司需准备指定在台湾地区之代理人及公司负责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住址等文件及数据。本套装已经包含为期一年之代理人服务。 |
2、 | 申请登记程序 | ||
(1)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 ||
确认分公司名称可用后,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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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初步工商登记 | ||
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文件予经济部门投资审议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初步审批公司注册申请。 | |||
(3) | 刻制印章 | ||
办理有限公司印章刻制事宜。已包括银行开户使用之董事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 |||
(4) | 开设筹备账户 | ||
投资者安排台湾分公司之负责人亲自到台湾,以办理筹备户银行账户开设手续。 | |||
(5) | 汇入注册资本 | ||
筹备账户开设成立后,客户(台湾公司股东)向筹备户汇进资本金(注册资本),并提供汇款水单予我司办理验资报告。 | |||
(6) | 办理验资报告 | ||
本公司安排台湾会计师进行出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 |||
(7) | 办理工商登记 | ||
我司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验资报告予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正式申请分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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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税务登记 | ||
于国税局申请营利事业登记,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二种。 | |||
(9) | 办理统一发票领取证 | ||
于财政部税务申请统一发票领取证,台湾开发票要使用政府印制的发票本,需要此证才可以每月向税局购买发票。政府会安排税务面谈,台湾负责人需要亲身到国税局面见签名,否则,税局会管制发票购买,贵司需要每月要拿统一发票领取证,才可以购买下个月所需之发票。 | |||
(10) | 办理进出口卡 | ||
上述各个程序办理完毕后,公司向经济部门国际贸易局申请办理进出口卡,从而可以进行货物的进出口(台湾分公司的名称只可以使用中文,但是如果办理进出口卡,则可以于进出口卡注明英文公司名称)。 |
四、 台湾分公司登记所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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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注册台湾公司客户需提供文件及数据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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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经台湾驻外大、领事馆或驻外机构认证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护照或公司注册证书,需经由台湾派驻投资者居住地的代表机关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验证文件是加盖骑缝章。本登记服务套装以及包含相关文件的公证服务,因此客户无需自行办理公证手续。 | ||
2、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经台湾驻外大、领事馆或驻外机构认证授权代理人授权书(需经由台湾派驻投资者居住地的代表机关认证)。代理人授权书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台湾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 ||
3、 | 分公司经理之身份及住址证明文件 | |
拟出任台湾分公司经理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复印本。 | ||
4、 | 租赁合同 | |
公司注册地址和租赁合同。本套装已经包含此项服务,因此客户无需另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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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资本 | |
台湾的公司法并没有对分公司的投资额最初任何特别的规定。但是,我们建议客户以分公司营运半年所需资金金额作为其台湾分公司之投资额或者新台币50万元或以上,以确保可以满足分公司营运之需要。 | ||
6、 | 经营范围 | |
台湾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六、 登记后返还给客户的证书、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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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所有登记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登记证书、文件移交给您: | ||
1、 | 分公司设立登记核准函及登记表 | |
2、 | 分公司税务营业登记表 | |
3、 | 分公司税务营业登记核准函 | |
4、 | 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 |
5、 | 统一发票领证 |
七、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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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台湾公司法最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任何特别要求,但是,我们仍然建议您把注册资本之金额设定在足够支付分公司成立初期之营业成本。 |